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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监局实行“四个一律”监检保健食品
2012-05-28 作者数源汇通出处数源汇通

    日前,从国家药监局获悉,将于5月下旬至9月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。保健食品查处“四个一律”实行“四个一律”。

 
    “四个一律”:
    1、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,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;

    2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,一律责令召回;

    3、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,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,并报请国家食药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;

    4、对涉嫌犯罪的,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
    药监局下发的《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》(下文称《通知》)指出,此次重点检查品种包括减肥、辅助降血糖、缓解体力疲劳、改善睡眠等易发生违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,使用螺旋藻、蜂胶、阿胶、珍珠粉、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,胶囊剂、软胶囊剂品种,存在虚假广告、夸大宣传的品种和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。


    《通知》要求,各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套用、冒用批准文号,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;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、原料供应商审核等制度;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,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尤其是铅、砷、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等。


    药监局要求,各地要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专项整治,健全协调配合机制,严字当头、重典治乱。要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,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。